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這意味著,日益火爆的互聯網食品藥品銷售經營將“有章可循”,得到更規范更嚴格的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
醫療器械的行為。對于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托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發布的食品藥品信息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發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未經注冊或者備案不得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發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等藥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