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試劑質量管理體系核查要點——法規要求綱要
ü 需要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的情況:
• 適用于醫療器械注冊現場核查
•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含延續或變更)現場檢查
• 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的各類監督檢查
重點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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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僅存在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建議結論為“整改后復查” |
| | 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建議結論為“未通過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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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論為“整改后復查”的企業應當在現場檢查結束后的規定時限內[其中注冊核查在6個月內,生產許可(含變更)現場檢查在30天內]完成整改并向原審查部門一次性提交整改報告,審查部門必要時可安排進行現場復查
總計:218項,其中一般項176項,重點項4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