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外診斷GMP審查要點以及飛檢案例
本文主要參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體外診斷試劑現場檢查指導原則》,融合以往曝光的飛檢內容,對《規范》全部章節進行梳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檢查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2015年總局令第14號)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4年第64號)《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體外診斷試劑》(2015年第103號)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體外診斷試劑現場檢查指導原則》食藥監械監〔2015〕218號
相關標準YY0287-2017《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用于法規的要求》略……
相關法規:《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650 號)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局令 7 號)
檢查范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醫療器械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上法規的要求。
責任主體:企業應當依照以上規范的要求,結合產品特點,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
風險意識:企業應當將風險管理貫穿與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全過程,所采取的措施應當與產品存在的風險相適應。
簡點說明:如何檢查,查什么?怎么查?基于風險,根據產品特性、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圍繞產品生產需要實施檢查。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GMP 是體外試劑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試劑生產過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錯等風險,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預期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其宗旨是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
第二節:廠房與設施
飛檢案例:1、十萬級潔凈生產車間天花板有漏水和修補痕跡,有銹跡;
2、產品工藝用水制水設備設置在潔凈車間內,制水間地面有積水
3、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庫位于理化檢測室內,無通風和消防等措施,《化學危險品管理規程》規定的管理職責不明確;
4、換鞋間、緩沖間走廊、女一更、女二更照明燈損壞不亮;
5、外包間傳遞窗和工藝用水制水間的入口均位于員工進餐休息室內;
6、產品儲存要求與實際記錄等不一致;
7、溫濕度分布均勻性以及可能對生產過程的影響未進行驗證評估;
8、凈化車間門口防鼠板與門框和墻壁間存在較大空隙,且不固定;
9、未能按照《沉降菌監測制度》提供沉降菌的監測記錄;
10、陰性、陽性質粒的分裝在十萬級下的生物安全柜內進行,未能提供生物安全柜有關微生物的檢測或檢測結果,以證明其內操作環境相當于或高于10000級潔凈度級別。
關鍵點:1、潔凈室(區)空氣潔凈度級別潔凈度級 別塵粒最大允許數/m3微生物最大允許數≥0.5μm≥5μm浮游菌/m3沉降菌/皿100級3,50005110,000級350,0002,0001003100,000級3,500,00020,00050010
(1)酶聯免疫吸附試驗試劑、免疫熒光試劑、免疫發光試劑、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金標試劑、干化學法試劑、細胞培養基、校準品與質控品、酶類、抗原、抗體和其他活性類組分的配制及分裝等產品的配液、包被、分裝、點膜、干燥、切割、貼膜以及內包裝等,生產區域應當不低于100,000級潔凈度級別;
(2)陰性或陽性血清、質粒或血液制品等的處理操作,生產區域應當不低于10,000級潔凈度級別,并應當與相鄰區域保持相對負壓;
(3)無菌物料等分裝處理操作,操作區域應當符合局部100級潔凈度級別;
(4)100級的潔凈室(區)內不得設置地漏。
2、倉儲IVD 所用原輔材料較多,且不易辨別,貯存條件要求高,保存時限短,倉儲管理必須做到:
(1)與生產規模匹配,區域(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召回)必須劃分清楚;
(2)環境控制滿足產品的需求,如冷藏、冷凍、干燥等,定期的數據監控記錄;
(3)所有物料應明確標識和分類;
(4)貯存物料不得直接接觸地面;(5)建立貨位卡和臺帳,內容應與實物相符,并能反應出物料的基本信息;
注意,所有物料必須做好標識和分類。
3、廠房
(1)廠區應當遠離有污染的空氣和水等污染源的區域:如大氣含塵濃度、含菌濃度較低,空氣中有害物質較少,無嚴重污染源,遠離鐵路,碼頭,交通咬掉以及散發大量粉塵,煙氣和有害氣體的工廠,堆場等有嚴重空氣污染,及噪聲干擾的地方;
(2)生產廠房、設施是實施規范的先決條件,廠房設計布局,建造及其配套設施應與產品特性,生產規模相適應,便于清潔和日常維護;
(3)不同區域不得相互妨礙,如不同產品同時或共線生產的影響,研發過程中未知因素對生產的影響,檢驗過程中陽性因子對生產的影響等;
(4)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安全地方,防凍,降溫,消防措施;
(5)廠房應當設置防塵、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生產區域的調整,變動,應按照程序文件批準,必要時要進行驗證。通常質量檢驗室單獨建造:質量檢驗室單獨建造的意思是不要與生產共用空調系統、潔凈室等功能/空間、儀器與試劑,檢驗要求和生產規模匹配。如:理化檢驗、精密儀器、生物檢驗、無菌檢驗、微生物檢驗、陽性對照室、留樣室。PCR 產品檢驗室等特殊檢驗室要符合國家特別規定。精密操作或易受環境條件影響的,如生物反應過程,或者抗原抗體制備,細胞培養,病原微生物培養和處理,基因擴增,陽性物質培養分離等特殊生物加工技術的都必須有單獨的生產空間。
4、潔凈室
(1)進入潔凈室(區)的管道、進回風口布局應當合理,水、電、氣輸送線路與墻體接口處應當可靠密封,照明燈具不得懸吊;
(2)潔凈室(區)的門、窗及安全門應當密閉,潔凈室(區)的門應當向潔凈度高的方向開啟;
(3)在同一潔凈度區域內,人流和物流只能盡量做到單向流動是無法明確區分的,因此所謂的人物流區分是指在人員和物料進入、傳出的情況下盡量分隔潔凈區;
(4)有毒有害傳染性或污染性,具有活生物體的物料應設專區(柜)保存;
(5)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潔凈室(區)之間的靜壓差應當大于5帕,潔凈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于10帕,并應當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6)相同級別潔凈室間的壓差梯度應當合理;
(7)潔凈室(區)的空氣如循環使用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8)潔凈室(區)內的水池、地漏應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
(9)產塵操作間應防止粉塵擴散,避免交叉污染;
(10)污染性、傳染性和高生物活性的物料應當在受控條件下進行處理,避免造成傳染、污染或泄漏等;
(11)生產激素類、操作有致病性病原體、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其他類產品生產區域嚴格分開。如系多樓層建筑,在同一生產層面與其他一般品種的生產線不能共用物料通道、人員通道、包裝線等,防止產品交叉污染;
(12)生產激素類、操作有致病性病原體或芽胞菌制品的,應當使用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排出的空氣不能循環使用。
(13)危險度二級及以上的病原體操作應當配備生物安全柜,空氣應當進行過濾處理后方可排出;
(14)應當對過濾器的性能進行定期檢查;
(15)生產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的,其生產和檢驗應當在獨立的建筑物或空間內,保證空氣不直接聯通,防止擴增時形成的氣溶膠造成交叉污染。生產聚合酶鏈反應(PCR)試劑的,其生產和質檢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應嚴格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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