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5附錄>>附則(規范新替舊)匯總:
1.附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體外診斷試劑》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7年4月28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實施規定(試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實施細則(試行)〉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考核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食藥監械〔2007〕239號)同時廢止。
2.附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植入性醫療器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植入性醫療器械實施細則和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836號)同時廢止。
3.附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附錄無菌醫療器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和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835號)同時廢止。
4.《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發布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國食藥監械〔2009〕8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