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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產品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飲料產品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飲料產品是指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的,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不包括飲用藥品。包括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及其他飲料類。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共分為7個申證單元,即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如: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601。

 

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瓶(桶)裝飲用水類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礦物質水以及其他飲用水等。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1.必須設置水處理車間、灌裝車間、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間、包裝車間、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等生產場所;厥胀安坏寐短齑娣,以免受到污染。設備的布局與工藝流程銜接要合理,減少遷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雜交叉。

2.水處理車間和灌裝車間的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及鞋靴消毒設施;清洗及灌裝車間應設置空氣凈化和消毒設施,(入口處應有風淋設施 規范未提);其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0級,灌裝局部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級,或者灌裝車間的空氣清潔度整體應達到1000級。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水處理設備、灌裝線、輸水用管材、管件和儲水容器必須是經衛生許可的產品。灌裝線必須采用自動化設備(禁止手工灌裝),灌裝線設備與水接觸的材質必須無毒無害,不得影響處理后的水質。用于水處理、灌裝和其他設施消毒的設備、消毒劑必須是經衛生許可的產品。添加強化劑必須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粗濾設備;2. 精濾設備;3. 殺菌設備;4.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設施;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空氣凈化設備及風淋門;7.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8. 燈檢設施;9.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10. 去離子凈化設備(適用飲用純凈水及飲用礦物質水),11. 礦物質水相應調配設備。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應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證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的清潔衛生和安全,防止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被污染。水處理車間和灌裝車間門口的消毒池必須定期清洗并更換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照{機和凈化空氣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所用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蓋;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或食品級證明;對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評價、水源防護、水源地的監測按《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GB/T 13727)執行。對于礦物質水,所添加的礦物質原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處理裝置應定期維護(定期更換濾膜或濾料、定期反沖冼和清洗,檢查濾膜性能)。以保障產品質量恒定。凡采用臭氧裝置對半成品水進行消毒的應控制好臭氧濃度和水流速。所用的桶、瓶子及其蓋子在灌裝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裝和封蓋必須采用自動化設備,禁止人工灌裝和封蓋。用于封蓋的方法、設備和材料應能保證封口嚴密、不損害容器、不污染水質。灌裝封蓋后的桶裝水,桶口部分必須用熱塑膜包裹密封,避免污染。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必須建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產品質量檢驗室。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檢驗室至少應具備下述衛生質量指標檢驗能力: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電導率(純凈水),亞硝酸鹽等。每批產品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1、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濁度儀;(六)計量器具;(七)酸度計(適用瓶裝飲用純凈水);(八)電導率儀(適用瓶、桶裝純凈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鉑鈷比色法測濁度時需要)。

2、檢驗項目

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分別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進行2次檢驗;帶有★的項目為蒸餾法生產的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蒸餾水)測定項目。

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度

 

2

渾濁度

 

3

嗅和味

 

4

肉眼可見物

 

5

凈含量

 

6

*

 

7

*

 

8

*

 

9

碘化物

*

 

10

偏硅酸

*

 

11

*

 

12

溶解性總固體

*

 

13

 

*

 

14

 

 

 

 

15

*

 

16

鉻(Cr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氟化物

*

 

23

耗氧量

*

 

24

硝酸鹽

*

 

25

揮發性酚

*

 

26

氰化物

*

 

27

亞硝酸鹽

*

 

28

溴酸鹽

 

29

大腸菌群

 

30

銅綠假單胞菌

 

31

標簽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GB8537中的規定:

1.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名稱;

2.標示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Mg+)的含量范圍;

3.當氟含量大于1.0mg/L時,應標注“含氟”字樣;

4.標示產品類型,可直接用定語形式家在產品名稱前,如:“含氣天然礦泉水”;或者標示產品名稱“天然礦泉水”,在下面標注其產品類型:含氣型或充氣型;對于“無氣”和“脫氣”型天然礦泉水可免于標示產品類型。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度

 

2

渾濁度

 

3

嗅和味

 

4

肉眼可見物

 

5

凈含量

 

6

pH值

 

 

7

電導率

 

8

高錳酸鉀消耗量

*

 

9

氯化物

 

*

 

10

*

 

11

總砷

*

 

12

*

 

13

★氰化物

*

 

14

★揮發性酚

*

 

15

游離氯

*

 

16

三氯甲烷

*

 

17

四氯化碳

*

 

18

亞硝酸鹽

*

 

19

菌落總數

 

20

大腸菌群

 

21

致病菌

*

 

22

霉菌、酵母菌

*

 

23

標簽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規定:

1.有采用蒸餾法加工的產品才能使用“蒸餾水”名稱。

2.           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時,其產品名稱后需用醒目字樣標明“飲用純凈水”。

其他飲用水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度

 

2

渾濁度

 

3

嗅和味

 

4

肉眼可見物

 

5

凈含量

 

6

 

*

 

7

總砷

*

 

8

*

 

9

*

 

10

余氯

*

 

11

三氯甲烷

*

 

12

耗氧量

*

 

13

揮發性酚

*

 

14

亞硝酸鹽

*

 

15

菌落總數

 

16

大腸菌群

 

17

霉菌

*

 

18

酵母

*

 

19

致病菌

*

 

20

標簽

 

 

21

其他飲用水相應特征項目

*

 

22

溴酸鹽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飲用純凈水及礦物質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去離子凈化(離子交換、反滲透、蒸餾及其他加工方法)(適用于飲用純凈水)→配料(適用于礦物質水)→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2. 飲用天然礦泉水及其他包裝飲用水的生產工藝

水源水→粗濾→精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

                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

(二)關鍵控制環節

水源、管道及設備等的維護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殺菌設施的控制和殺菌效果的監測;純凈水生產去離子凈化設備控制和凈化程度的監測;灌裝車間環境衛生和潔凈度的控制;包裝瓶(桶)及蓋的質量控制;消毒劑選擇和使用;飲用礦物質水生產中,礦物質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水源、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GB 8537-2008《飲用天然礦泉水》;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GB17324-200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 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的企業,每類產品抽取一個品種;對于既生產瓶裝水又生產桶裝水的企業應抽取桶裝水產品。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桶裝水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18瓶,桶裝水的抽樣數量為6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分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類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對于生產碳酸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冷卻充氣、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配料工序、預包裝清洗消毒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工序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潔凈廠房溫度應控制在15℃-27℃之間。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備;3. 過濾器;4. 混比機;5.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所用二氧化碳應為食品級并符合其產品標準規定;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或食品級證明;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旌蠙C、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自行檢驗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二氧化碳測定裝置;(六)計量容器;(七)折光儀;(八)分析天平(0.1mg)。

2、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檢驗項目為可樂型碳酸飲料。

碳酸飲料(汽水)及充氣運動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可溶性固形物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3

二氧化碳氣容量

充氣運動飲料不要求

4

總砷

*

 

5

*

 

6

*

 

7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8

山梨酸

*

9

糖精鈉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10

甜蜜素

*

12

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13

菌落總數

碳酸飲料出廠檢驗為*

14

大腸菌群

 

15

致病菌

*

 

16

霉菌

*

 

17

酵母

*

 

18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19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20

抗壞血酸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21

硫胺素及其衍生物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22

核黃素及其衍生物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23

標簽

 

 

注:標簽內容應符合GB7718中和GB13432等相關規定。

1.執行GB/T10792-2008的碳酸飲料產品,果汁型碳酸飲料應標明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低于5%的產品可聲稱為“低糖”。

2.運動飲料應標注可溶性固型物、鈉、鉀的含量范圍。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 + 輔料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調配→制冷、碳酸化→灌裝封蓋→(暖罐/瓶)→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尤其是添加劑的使用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制冷充氣工序控制、包裝材料密封性等問題易造成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失去抑菌作用;技術管理和配料計量管理等問題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GB/T10792-2008《碳酸飲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15266-2009《運動飲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若企業同時生產碳酸飲料(汽水)和充氣運動飲料,則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規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鐘生產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飲料生產線。

 

茶飲料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茶飲料類產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制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生產茶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及灌裝封蓋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配料工序、預包裝清洗消毒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工序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及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對于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潔凈廠房溫度應控制在15℃-27℃之間。潔凈廠房入口處應分別設有人員和物料的凈化設施。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施;3. 過濾器;4. 殺菌設備;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 混比機(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所用的茶葉應符合GB/T 13738.1-2008《紅茶第一部分: 紅碎茶》、GB/T 14456.1-2008《綠茶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等標準的規定;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調制茶飲料。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混合機、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分光光度計;(七)分析天平(0.1mg)。

2、檢驗項目

茶飲料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帶★的項目為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

 

茶飲料類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要求

 

2

茶多酚

 

3

咖啡因

*

 

4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5

山梨酸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6

糖精鈉

*

7

甜蜜素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8

著色劑

*

9

二氧化碳氣容量

*

碳酸茶飲料項目

10

蛋白質含量

*

奶茶飲料項目

11

總砷

*

 

12

*

 

13

*

 

14

☆菌落總數

 

15

☆大腸菌群

 

16

☆致病菌

*

 

17

☆霉菌

*

 

18

☆酵母

*

 

19

★商業無菌

*

 

20

標簽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輔料

                                        ↓

茶葉的水提取物(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調配(或不調配)→過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

 GB/T 21733-2008《茶飲料》;GB19296—2003《茶飲料衛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對于有碳酸型茶飲料產品的企業應抽查碳酸型茶飲料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果汁和蔬菜汁類飲料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為原料,經預處理、榨汁、調配、殺菌、無菌灌裝或熱灌裝等主要工序而生產的各種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飲料。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對于生產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原料清洗車間(直接以果、蔬為原料)、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配料工序、預包裝清洗消毒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工序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及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對于果汁和需要熱灌裝的產品應為10萬級清潔廠房。潔凈廠房溫度應控制在15℃-27℃之間。潔凈廠房入口處應分別設有人員和物料的凈化設施。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果(蔬)預處理設施(適用直接以果蔬為原料);2. 榨汁機或制漿機(適用直接以果蔬為原料);3. 水處理設備;4. 調配設施(需調配的);5. 貯罐;6. 殺菌設備;7.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8.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9. 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病、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汁(漿)應符合生產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2005《食品工業用濃縮果疏汁(漿)衛生標準》等有關標準的要求;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混合機、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自行檢驗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折光儀;(七)酸堿滴定裝置;(八)分析天平(0.1mg)。

2、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及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橙、柑、桔汁及其飲料的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

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凈含量

 

3

可溶性固形物

 

4

※原果汁含量

*

 

5

總砷

*

 

6

*

 

7

*

 

8

二氧化硫殘留量

*

 

9

*

金屬罐裝產品

10

*

金屬罐裝產品

11

*

金屬罐裝產品

12

鋅、銅、鐵總和

*

金屬罐裝產品

13

展青霉素

*

蘋果汁、山楂汁

14

☆菌落總數

 

15

☆大腸菌群

 

16

☆致病菌

*

 

17

☆霉菌

*

 

18

☆酵母

*

 

19

★商業無菌

 

20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21

山梨酸

*

22

糖精鈉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23

甜蜜素

*

24

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25

標簽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一)基本生產流程

1.以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生產果汁和蔬菜汁類飲料

  水處理→水 + 輔料

             ↓

濃縮汁(漿)→稀釋、調配→殺菌→無菌灌裝(熱灌裝)→燈檢→成品

2.以果(蔬)為原料生產果汁和蔬菜汁類飲料

果(蔬)   水處理→水 + 輔料

↓              ↓

預處理→榨汁→稀釋、調配→殺菌→無菌灌裝(熱灌裝)→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原果汁含量與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

GB19297—2003《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 GB/T 21731-2008《橙汁及橙汁飲料》, GB/T 21730-2008《濃縮橙汁》,GB17325-2005《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衛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對于同時生產果汁飲料及蔬菜汁飲料的企業,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果汁飲料中橙、柑、橘汁飲料為必抽品種。

 

蛋白飲料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蛋白飲料類產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植物的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飲料。包括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

含乳飲料是指以鮮乳或乳制品(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為主要原料,經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飲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飲料、發酵型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植物蛋白飲料是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為原料,經處理、制漿、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產品。復合蛋白飲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可經乳酸菌發酵)調配而制得的飲料。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對于生產蛋白飲料類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配料工序、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工序、乳酸菌發酵車間、菌種培養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料凈化設施。清潔作業區對于含乳飲料等需要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原料預處理設施(適用植物蛋白飲料);2. 磨漿機或膠體磨(適用植物蛋白飲料);3. 過濾機或離心機(適用植物蛋白飲料);4. 貯罐;5. 發酵罐(適用發酵型產品);6. 均質機;7. 殺菌設備;8.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9. 水處理設備;10.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11.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原料乳要符合GB/T 6914《生鮮牛乳收購標準》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T 5410《乳粉(奶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飲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性蛋白或其他非食品原料;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旌蠙C、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自行檢驗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定氮裝置;(七)酸度計(罐頭加工工藝的);(八)分析天平(0.1mg)。

2、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以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蛋白飲料類產品微生物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蛋白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

含乳飲料(包括乳酸菌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凈含量

 

3

蛋白質

 

4

脂肪

*

鮮奶原料含乳飲料項目

5

總砷

*

 

6

*

 

7

*

 

8

脲酶試驗

*

乳酸菌飲料項目

9

菌落總數

未殺菌(活菌)型乳酸菌飲料不檢

10

大腸菌群

 

11

致病菌

*

 

12

霉菌

*

 

13

酵母

*

 

14

乳酸菌

未殺菌(活菌)型乳酸菌飲料項目

15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16

山梨酸

*

17

糖精鈉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18

甜蜜素

*

19

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20

標簽

 

 

 

植物蛋白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凈含量

 

3

蛋白質

 

4

氰化物

*

以杏仁為原料產品項目

5

脲酶試驗

*

以大豆為原料產品項目

6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7

山梨酸

*

8

糖精鈉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9

甜蜜素

*

10

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11

總砷

*

 

12

*

 

13

☆菌落總數

 

14

☆大腸菌群

 

15

☆霉菌和酵母

*

 

16

☆致病菌

*

 

17

★商業無菌

 

18

標簽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 執行QB/T2132的豆奶和豆奶飲料應標明蛋白質含量。

2. 執行QB/T2300的椰子汁及復原椰子汁應標注蛋白質含量,配料表中應標明新鮮椰子果肉或椰子果肉制品如椰子果漿、椰子果粉等。若以椰子果肉制品或香精為原輔料經加工制得的產品應標注為復原椰子汁。

3. 執行QB/T2301的核桃乳應標明蛋白質含量、產品的級別和類型。

4. 執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應標明蛋白質含量。

5. 執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須標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質的含量。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一)基本生產流程

1.含乳飲料。

乳(復原乳)→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         ↑ 

殺菌冷卻    水處理→  水+輔料

↓         ↓ 

發酵→均質→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飲料無最后一步殺菌過程。

2.植物蛋白飲料。

            水處理→水    水處理→水+輔料

               ↓              ↓

原料→預處理→制漿→過濾脫氣→調配→均質→殺菌灌裝(或灌裝 殺菌)→成品

3. 復合蛋白飲料。

參照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生產工藝。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蛋白質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

GB11673-2003《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16321-200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GB/T21732-2008《含乳飲料》;QB/T2439-1999《花生乳(露)》;QB/T2438-2006《杏仁露》;QB/T2300-2006《植物蛋白飲料 椰子汁及復原椰子汁》;QB/T2132-2008《植物蛋白飲料豆奶(豆漿)和豆奶飲料》;QB/T2301-1997《核桃乳(露)》;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企業,則每類產品都抽取一個品種。乳酸菌飲料應優先抽取未殺菌乳酸飲料。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固體飲料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固體飲料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潔凈廠房溫度應控制在15℃-27℃之間。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料凈化設施。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混合配料設備;2.焙烤設備(適用焙烤型固體飲料);3.干燥脫水設備(干法生產的產品不適用);4.自動包裝設備;5.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旌蠙C、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自行檢驗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定氮裝置(適用蛋白型固體飲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

2、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進行2次檢驗。

固體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凈含量

 

3

蛋白質

蛋白型固體飲料項目

4

水分

 

5

苯甲酸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6

山梨酸

*

7

糖精鈉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8

甜蜜素

*

9

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10

總砷

*

 

11

*

 

12

菌落總數

 

13

大腸菌群

 

14

霉菌

*

可可粉固體飲料除外

15

致病菌

*

 

16

標簽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輔料

       ↓

原料→調配→脫水干燥→成型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冷卻和包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脫水和包裝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脫水干燥、冷卻包裝、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產品的水分、衛生指標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標準如下:

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GB 19642-2005 《可可粉固體飲料衛生標準》;QB/T3623-1999《果香型固體飲料》;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包裝,抽樣數量為18個包裝,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對于國外進口的速溶咖啡產品,允許分裝。來源于境外的速溶咖啡,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速溶咖啡產品分裝企業必須具備飲料(固體飲料類)生產許可證。

 

其他飲料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其他飲料類產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單元未包括的其他類型軟飲料產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等。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對于生產飲料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及封蓋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對于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

三、生產設備、設施

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所有生產設備應排列有序,使生產作業能順利進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種設備的生產能力應相互匹配。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車間內應配置設備及工器具的消毒設施,設備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議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統。

必備的生產設備包括: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施;3. 過濾器(需過濾的產品);4. 殺菌設備;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人員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食品生產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衛生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證生產場所清潔,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須安全、衛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劑必須符合其質量標準,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潔凈廠房班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班后應進行車間清潔及空氣消毒。車間內通風設備、空調、空氣凈化器進氣口及濾網應保持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機器運轉所用的潤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產結束后,所有使用過的設備、管道及各種生產用具均應進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機器設備及各種生產用具應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車間內的架空構件及滑槽等必須定期清洗,防止積塵、凝水和霉菌生長。

(二)原料驗收、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所用原輔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如使用的原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三)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作業標準書》的制定與執行

工廠應制定《生產作業標準書》。生產作業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對食品加工過程有

污染!渡a作業標準書》應包括如下內容:產品配方、產品標準生產作業程序、生產管理規定(至少應包括生產作業流程、管理對象、監控項目、監控標準值及注意事項等)、原輔料采購標準及機器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

2、原輔料管理

投產前的原輔料應做感官檢查并經過嚴格檢驗,不合格或過期的原輔料不得使用。應按照生產能力與生產計劃制定進貨品種和數量,避免造成積壓。易腐敗變質的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未處理的原料應冷藏(凍),置于原料貯存場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需冷凍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輔料,儲存溫度應保持0~4℃。啟封后的原輔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存放于適當場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干原料在進入投料間前,應剝去外包裝。新鮮原料應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貯水設施應有防污染措施,并應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必須盡快罐裝完畢,不得使用變質、不合格的糖漿。剩余的糖漿必須從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產作業

生產作業應符合安全衛生的原則,并盡可能減少微生物生長及食品受到污染。應嚴格控制時間、溫度、水活性、pH、壓力、流速等物理條件,確保冷凍、脫水、熱處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藝按規程進行。因故而延緩生產時,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應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半成品的儲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立即使用,常溫下保存不應超過4小時。配料應有復核,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灌裝飲料前的空瓶、瓶蓋均應清洗干凈。工廠應制訂洗瓶、蓋操作工藝規程,規定堿度、濃度、溫度和浸瓶時間,并定時檢查、化驗。洗凈后的空瓶、蓋必須抽樣作細菌檢驗,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個/瓶(罐或蓋),大腸菌群不得檢出。洗凈的空瓶(罐)應有專人負責檢瓶,并經過最短的距離輸送到罐裝機。應設專人檢查封口的密閉性,灌裝后殺菌處理和不殺菌處理的產品,其衛生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的規定。通過控制pH值來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長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應調節并維持pH值在4.6以下。

4 、設備維修與保養

生產設備、排水系統;廢水、廢汽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并定期進行拆除檢修。混合機、灌注機、管道閥門、過濾器應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產結束后,糖液過濾機、榨汁機等均應拆除清洗。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濾膜、濾棒、濾芯等。封蓋機于生產結束后應徹底清洗軋頭、卷輪、托罐盤等易受飲料污染的部位。

5、殺菌

根據原材料、工藝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殺菌技術,確保成品質量符合標準的要求。

6、過程檢驗

應找出加工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并制定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并進行實施。原料洗滌用水的余氯應定時檢測,并做好記錄。熱燙及過氧化物酶滅活的溫度、時間應定時核查,并做好記錄。應檢查設備、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潔、適用狀態。調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后方可使用。應對調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狀、糖度、酸度等進行檢驗,確認無異常后方可繼續使用。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檢驗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經加熱后再灌裝工序時,應檢驗其灌裝溫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殺菌工序應有溫度、時間、壓力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加工中的質控結果發現異常時,應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糾正。

(四)出廠檢驗制度

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工廠必須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檢驗室應具備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所需要的場所和儀器設備。

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自行檢驗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其他類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具有下列出廠檢驗設備:(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殺菌鍋;(三)培養箱;(四)干燥箱;(五)顯微鏡;(六)分析天平(0.1mg);(七)計量容器;(八)酸度計(需檢pH項目);(九)相應檢驗特征性指標的設備 (出廠需檢特征性指標項目)。

注:不同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應根據實際出廠檢驗項目來確定。

2、檢驗項目

其他類飲料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企業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進行2次檢驗。表中帶★的項目為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

其他類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要求

 

2

凈含量

 

3

特征性含量指標

適用特殊用途飲料

4

可溶性固形物

有此要求的

5

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

*

 

6

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乙;前匪徕)

*

 

7

合成著色劑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8

總酸

有此要求的

9

pH值

有此要求的

10

蛋白質

有此要求的

11

總砷

*

 

12

*

 

13

*

可可類飲料除外

14

菌落總數

 

15

大腸菌群

 

16

致病菌

*

 

17

霉菌

*

 

18

酵母

*

 

19

★商業無菌

 

20

標簽

 

 

21

企業執行標準及標簽明示的其他項目

*

 

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一)其他飲料類的生產工藝

水處理→水                        輔料

        ↓                               ↓           

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濃縮液、粉等)→調配(或不調配)→過濾(或不過濾)→殺菌灌裝(灌裝殺菌)→封蓋→檢驗→成品

具體產品按企業實際的工藝流程生產,但其工藝流程必須科學合理。

(二)生產的關鍵控制點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 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七、產品質量

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和相關產品標準。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檢驗用樣品和備用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將所抽樣品分成兩份送檢驗機構,分別用于檢驗和復查。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送檢驗機構。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生產其他類飲料的企業應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中應包括下表要求規定的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備注

1

感官

 

2

特征性含量指標

適用特殊用途飲料

3

可溶性固形物

 

4

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5

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鉀)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6

合成著色劑

根據色澤選擇測定

7

總酸

有此要求的

8

蛋白質

有此要求的

9

著色劑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10

總砷

 

11

 

12

菌落總數

 

13

 

大腸菌群

 

14

 

致病菌

 

15

霉菌

 

16

酵母

 

17

商業無菌

以罐頭工藝加工的產品

18

標簽

 

19

企業執行標準及標簽明示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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